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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实施细
发布时间: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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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乐m6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力度,米乐m6经研究,对《张家界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米乐m6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暂行办法》(湘建建〔2010〕23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动态考核工作,并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按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动态考核情况。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规定要求,是否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在建项目需要;

  (五)企业是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是否按照规定期限通过安全认证,承建的项目是否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年度内是否有项目创建“平安工地”;

  (六)企业是否建立企业负责人代班检查制度,是否建立项目监管台账,对项目的日常检查、督办、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是否留有痕迹;

  (七)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和履职是否到位,人证是否相符,企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在施工现场是否有效运行;

  (八)在建工程渣土扬尘“五要素”是否要按标准落实到位,工地食堂和宿舍卫生安全情况是否按标准落实到位;

  (九)未按要求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的,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年度内有项目而未创建“平安工地”的;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得分60—80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指标,以及工程业绩等指标,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

  (二)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九)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占应持证上岗人数的70%;

  (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及专业不满足规定要求,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或严重安全质量隐患的;

  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等综合指标,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指标,以及工程业绩等指标,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80%及以上,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安全认证,且没有上述第(二)项至第(十二)项行为之一的,为基本合格。

  (一)下达通知:向被考核企业下达《张家界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通知书》(附件1),告知考核内容和时间。

  第八条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资质许可的企业,当年度资质动态考核不合格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一年内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对资质动态考核基本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下一年度动态考核范畴;连续两年被列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其资质将重新核定。

  由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提出处罚建议,报请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九条 资质动态考核情况实行定期公布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当年7月底前向全市通报上半年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情况;下半年考核情况在下年度元月底前通报。

  根据《张家界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实施细则》规定,我局决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实施资质动态考核,请予配合。

  企业资质证书没有按规定进行延续或已过期扣10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延期或过期,扣6分;

  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规定要求,是否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在建项目需要

  企业是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是否按照规定期限通过安全认证,承建的项目是否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年度内是否有项目创建“平安工地”

  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扣10分,各部门、米乐m6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扣5~10分;